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

摩鐵泡澡絕未共浴 法官也不信


已婚的楊姓男士帶著蔡姓女子到motel泡澡,楊妻報警入motel抓姦,求償200萬元;蔡女辯稱,當天她關節不舒服,楊男推薦到motel泡澡,並保證「以禮相待」,兩人在汽車旅館內並無共浴,定準是清白的;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信,判蔡女需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據明白,楊妻與蔡女都是退休保險業務員;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6日,楊妻提訴顯示,當晚8時許,丈夫帶著小三跑到新北市土城區的艾蔓精緻汽車旅館230號房,停留約3小時,獨處一室並泡澡 網路行銷。過後她報警協同入房內,竟然察覺床上、枕頭都有血跡,此外利用過的糖果包裝、牙刷牙膏、衛生紙等物。
楊妻還說明,9月20日,丈夫又跟蔡女至三峽區中華路景致陸橋旁涼亭內,商討若何應該對被抓姦一事,二人在言談間說:「每天有一種高招大家ok面對,就是用公共電話打,你打給我,人家也不曉得」、「人是好來好去 ISO14000,我感情放下去了,沒途徑」、「我跟妳在一起那麼久了,連100萬都不值嗎」,並倡言錄音為證。
蔡女則作為,當日她因關節處略有不適,楊男才倡議不同至周圍汽車旅館拿泡澡裝備,保證以禮相待,她告訴對方絕不共浴,才容許前往。進入房間泡澡時,楊男也信守諾言,並未共浴;對於楊妻扣到的衛生紙及牙刷,僅是她在房內吃水果後所拿,另床、枕頭套上的血跡也不是她的。
法官主持,楊男乃有婦之夫,若真如蔡女所言關節略有不適,盡可能務求專業招數前進診斷或前往公眾環境,怎會跑到令人有曖昧想像的汽車旅館,且依錄音內容可知2人有何等親暱程度,因此判賠20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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