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昨天召集家暴防治工作宣稱會,指五年來賣命個案中,台南受暴婦女歲數層從卅一歲至四十歲為很多;外籍女性則介於廿至四十歲間,受暴年紀較為年輕,籲請全民擔負「防暴助手」,讓受暴婦幼能走出陰霾、迎向過後。
八十七年創新的南市女權會,從九十四年起投入南市社會工作直接效命,在台南地捷徑院設家暴糾紛效命處與家事調解;九十七年後,從窗口型效命轉型為「個案掌管」效命,迄一○一年共效命七百多位受暴女生。
女權會從受暴婦女意識,要有效避免暴力再犯或失去暴力傷害,除了被害婦女的勇氣與動機,社政、社區親友、看護、警政部門的積極照應,都是重要助力。
女權會估算,在受理個案中,親密牽扯暴力案占八十五%、親屬間暴力占十五%;台灣受害婦女年紀層以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許多、外配受害婦女則以二十歲至四十歲間為主,反映出台灣男人與外籍新娘的年紀差距較大。
所以受暴婦女的效力,女權會倡導情緒支持、陪同出庭應該訊、保護令法律請問與陪伴聲請、各項社福資源連結(如經濟扶助、租屋補助、心理諮商輔助及陪伴就業媒合)。
女權會秘書長邱美月說,在效力受暴女生端的,覺察目睹家暴的孩童有更高的效力尋求,引領企踵公部門能針對目睹家暴的兒少挹注更具體恰當的效命資源;並請全民置身防暴陣容、構成婦幼朋友的防暴助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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