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知名線上遊戲「天堂二」的吉恩立公司,前年對涉嫌照料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文集權法,一審本來判決有罪,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,私服業者並未變幻遊戲創作或重製,改判無罪。
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,產業距離超過兩百億元,有點業者為分一杯羹,創設簡稱「私服」的私人伺服器,校正遊戲登入路徑,玩家應承用低廉的價值玩遊戲、買寶物,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照例,搶走眾多官方伺服器玩家。
判決書說出,郭姓男生四前年在大陸創辦「天堂二」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,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筆札權法的輔助犯,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,郭男仍被通緝。
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,辯稱只借帳戶,沒有成立伺服器,不領悟違法。合議庭主持在私服打怪、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,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,而訂正IP位址不是變通創作,沒有侵害拙筆權,判何男等三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,多數玩家「打怪」打得很辛苦,儘管曉得私服不合法,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,相形有成果感;大量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,改變私服賺錢,都不是秘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