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

921屋垮壓死人 建商逃過追訴期


「包商偷工減料,害我家破人亡,竟可判免訴。」九二一地震時,吳姓男生的母親被偷工減料傾倒的房子壓死,父親無法接納而自殺,他控告包商林姓擔負人業務過失致死;林逃亡遭通緝,因追訴權效益已過,最高法院判決免訴,全案定讞。
921震垮房屋,緣故是承包商偷工減料,現負擔人竟已逃過追溯期
吳大呼「天理何在」,他說,偷工減料的包商全盤不用道歉、不用面對,就能逃避罪責,他實在難以秉承,也不易該怎麼告慰父母在天之靈。
一九九九年九二一世界震,吳姓男子父母所住的台中縣霧峰鄉房子在地震中倒塌,壓死吳母,吳父無法承受妻子離世的打擊,一個多月後仰藥自盡。吳父自殺前一晚交代,吳母是被包商偷工減料害死的,要兒子為母親伸張正義。
吳向檢方控告包商登記的陳姓負荷人,判明意識這十九戶連棟住宅偷工減料緊急;梁柱內的箍筋緊急缺乏,底層沒鋼筋,梁柱接頭也沒有箍筋圍束,地震發生時梁柱變形,隔戶牆隨梁柱變形倒塌,吳母被隔戶牆壓住,窒息身亡。
檢方將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,法院審理認為陳不是實際承受人,判無罪;吳姓男性再控告實際承受人林姓男性,但林男從未出庭。法院發布通緝,直到去年因追訴權效益完成,判林免訴。
法院顯示,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為五年,依肇始法律辦法,追訴權影響十年,通緝再度加四分之一(兩年半),追訴權影響到去年九月十三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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