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

他賣凶宅隱瞞 詐欺罪判刑


相對購屋族來說,「凶宅」都會敬而遠之,然而,新北市一賴姓男人則專挑凶宅循序漸進投資,賴以低價購入凶宅後,先找師公招數會,後來隱瞞凶宅的實情,在4個月內就能轉手牟利,買主後頭發現後提出知會;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賴男涉犯詐欺罪,判他6月徒刑,雖得易科罰金,但法官進步罰金折算1日的範例,改採以2千元折算,換言之,賴因賣凶宅的易科罰金代價為36萬元。
新北市一賴姓男士專挑凶宅並進投資,並向買主隱瞞實情,不料踢到鐵板,法院判處刑法詐欺罪。
這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,8年前,原屋主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,2年後,賴姓男士穿越法拍戰場買下這間房子,稍作整修後,在短短4個月內,馬上重新以625萬元的價格,賣給新屋主,新屋主當即並未覺察任何異狀,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,想委託仲介把房子賣掉,遭房屋仲介拒絕,才得知當即買到凶宅。
這位被欺騙的新屋主,為了再一次認可,經詢訪周圍鄰居,總歸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凶宅,這位新屋主不滿賴姓男人從前沒有表達,甚至在代書請問時也否認是凶宅,以至控告賴男涉及詐欺,賴也以至遭檢方起訴。
案經法院審理,賴男否認犯行,堅稱自己萬萬不太會道房子是凶宅,並反控新屋主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,彌補失去,不過,法院傳喚的證人證稱,賴男買下房子後,早已路過朋友,找師公到屋內高著會,顯見賴姓男性發端就久已明知房子是凶宅,但他在代書當面試問時,卻了解解說不是,明顯蓄意隱瞞實情。
法官審酌凶宅除了對心理層面有關係,實務上也果然會衝擊房屋金額,審酌賴男而且加以隱瞞,還沒有以低於市價販售,以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所以末梢依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,法官在判決主文中,一改實務上,以1千元折算1日的紀律,將易科罰金的折算改善為2千元折算1日,所以賴即便得易科罰金,但卻要支付高於1倍的罰金代價36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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